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菊花蔬菜店采购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菊花蔬菜店采购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1647485,抽样日期2024-09-25),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菊花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菊花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菊花蔬菜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70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菊花蔬菜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把控所进货产品质量,严格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
二、郑州市金水区果舒乐便利超市销售的“长豆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果舒乐便利超市销售的“长豆角”(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843885,抽样日期2024-10-08),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果舒乐便利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果舒乐便利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果舒乐便利超市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4〕2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果舒乐便利超市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要求供货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与科学种植水平,针对每一批次到货商品严格做好自检自查,索证索票。
三、郑州市金水区刘记胡辣汤店使用的“餐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刘记胡辣汤店使用的“餐碗”(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4462,抽检日期2024-09-26),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刘记胡辣汤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刘记胡辣汤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刘记胡辣汤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23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刘记胡辣汤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落实规范清洗消毒流程,增加消毒时间,增加清洗时间,全面清洗消毒。
四、郑州市金水区佳睿幼儿园使用的“餐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佳睿幼儿园使用的“餐盘”(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4551,抽检日期2024-09-29),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佳睿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佳睿幼儿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佳睿幼儿园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1513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佳睿幼儿园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按照餐饮具消毒标准对提供给幼儿使用的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建立消毒台账记录,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供幼儿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餐盘。
五、郑州市金水区佩玖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汤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佩玖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汤碗”(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4604,抽检日期2024-09-30),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佩玖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佩玖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佩玖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1201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佩玖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落实规范清洗消毒流程,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严格清洗消毒流程,最少清洗三遍,消毒半小时以上。
六、郑州市金水区振刚烩面馆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振刚烩面馆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4472,抽检日期2024-09-24),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振刚烩面馆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振刚烩面馆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振刚烩面馆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4〕25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振刚烩面馆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加强食堂卫生消毒工作,确保餐用具符合卫生标准,重新培训相关岗位员工,增设一台消毒柜,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七、河南宴苏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宴苏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843809,抽样日期:2024-09-30),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河南宴苏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河南宴苏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6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宴苏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交了整改报告,加强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加强对供货商要求,要求供货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八、郑州臻味湘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辣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臻味湘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辣椒”(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843886,抽样日期:2024-10-08),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和异议。
经查,郑州臻味湘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臻味湘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臻味湘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交了整改报告,严格按照商品进销存制度管理,严格按照合格标准采购,做到进货可溯源,索证索票。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