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叁拾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叁拾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6056ZX,抽样日期2024-12-30),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叁拾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叁拾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叁拾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14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叁拾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规范清洗流程,用洗洁精后的餐具一定多次冲洗,延长冲洗时间,保证流水冲洗,严格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二、郑州市金水区哈喽小锅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哈喽小锅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63936062ZX,抽样日期:2024-12-31),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哈喽小锅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哈喽小锅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罚款1100元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10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哈喽小锅侠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交了整改报告,更新消毒设备,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要求进行消毒餐具,健全监管机制,每天对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检查。
三、郑州市金水区牛牛包胡辣汤店采购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牛牛包胡辣汤店采购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40246011ZX,抽样日期2025-01-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牛牛包胡辣汤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牛牛包胡辣汤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核查通过住所地无法取得联系,已将该店列入异常名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中止调查。
四、郑州市金水区振刚烩面馆使用的“筷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振刚烩面馆使用的“筷子”(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40246007ZX,抽样日期2024-12-31),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振刚烩面馆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振刚烩面馆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振刚烩面馆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14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振刚烩面馆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员工培训,高温清洗消毒,严格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执法人员复查验收合格。
五、郑州市金水区合鑫顺餐饮店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合鑫顺餐饮店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BJ24410105440246014ZX,抽检日期2025-01-02),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合鑫顺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合鑫顺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合鑫顺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15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合鑫顺餐饮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落实规范清洗消毒流程,加强员工培训,遵守一清二洗三消毒。执法人员复查验收合格。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