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郑州建业外国语中学使用的“餐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郑州建业外国语中学使用的“餐盘”(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6830149,抽样日期2025-03-19),经中营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郑州建业外国语中学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河南郑州建业外国语中学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河南郑州建业外国语中学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5〕1500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郑州建业外国语中学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员工培训,对负责清洗餐具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了解并严格执行清洗和消毒标准,并通过考核和奖励机制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升级清洗用品,更换使用高效的清洗用品,确保餐具的清洁度。 严格执行消毒标准,确保所有餐具都经过严格清洗消毒,并安排专人监督清洗消毒过程,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标准。强化餐具检查环节。每天及时清洗和消毒餐具,确保每个环节都责任到人,并定期检查清洁情况,增加检查次数,确保每个餐具都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检查,避免清洁不彻底的餐具进入使用环节,确保我校师生食品安全。
二、河南轻工职业学院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0321,抽样日期:2025-03-26),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教职工食堂)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0324,抽样日期:2025-03-26),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河南轻工职业学院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5〕1000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向我局交了整改报告,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餐饮具。严格按照餐饮具消毒标准对本店使用的所有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建立消毒台账记录。 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餐饮具。
三、郑州弘新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弘新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0372,抽样日期2025-03-28),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弘新餐饮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弘新餐饮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弘新餐饮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5〕1207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弘新餐饮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餐具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制定严格的餐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要求,增加对餐具清洗、消毒效果的检查频次。
四、郑州市金水区传峰洋餐饮店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传峰洋餐饮店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0381,抽样日期2025-03-31),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传峰洋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传峰洋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传峰洋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5〕1207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传峰洋餐饮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严控消毒过程,定期清洁消毒柜 ,严格执行消毒标准,确保所有餐具都经过严格清洗消毒,并定期检查清洁情况,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做放心食品。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