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2024年金水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2023年郑州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风险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促进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二、任务分工
(一)区局负责指导辖区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和协调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的监督检查(以随机检查、有因检查为主);定期随机抽取若干监管所实施不通知、不陪同的“一督双查”方式,对安排的工作实施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并跟踪督促整改,撰写书面情况予以通报;开展重点任务、重大专项整治等工作推进及重大活动保障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
(二)各街道市场监管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商业区、长途汽车站等。
(二)重点时段。全国“两会”等重要会议、“3·15”、节假日、春秋季开学季、高考中考等。
(三)重点检查对象。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连锁餐饮企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点,近3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引发过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1年内存在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问题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等。
(四)重点品种。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豆制品、调味品、饮品、乳制品、凉拌即食食品、糕点、自制调味料、食品添加剂、时令食品、高风险食品及餐饮具等。
(五)重点项目
1.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学校(幼儿园)校(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情况,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配备及培训考核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机制执行情况等。
2.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情况,制度、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等。
3.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制止餐饮浪费义务的情况。
4.餐饮服务提供者上次自查和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餐饮服务提供者“6S”管理和明厨亮灶实施情况。
6.法律法规等规定应检查的其他项目。
(六)重点内容
1.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从事餐饮服务,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2.是否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数量符合风险管控需要的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并组织其进行培训考核,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制度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抽考并按规定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情形。
3.是否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制作过程管控、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自查等相关要求。
4.食品制售场所环境卫生,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消毒等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以及餐饮具清洗消毒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
5.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是否履行管理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按要求公示有关证件,线上线下是否一致,是否严格落实配送过程管理。
6.是否采取措施减少原材料贮存和食品加工制作等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是否主动宣传、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
7.认真整改自查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8.有无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计划明确的监督检查任务和重点,结合各所实际严格对照落实。
(二)各街道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等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并使用规范表格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公布、存档等。
(三)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不得违规接受下级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接待或馈赠。
2024年金水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郑州市金水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的主基调,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各类食品销售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守牢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和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地区。
(二)重点时段。两会期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
(三)重点对象。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大型食品连锁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者,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畜禽肉、特殊食品销售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等。
(四)重点品种。米、面、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价格较低、少年儿童喜爱消费和无底线销售的食品,饮料类食品和方便食品,食盐,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粽子、月饼、汤圆(元宵)等节令食品,酒类产品,乳制品,大型超市现制现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预制菜、“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的食品等。
(五)重点环节。
1.普通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2.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
3.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是否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未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未统一销售凭证格式、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并执行食品安全协议等。
4.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查验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5.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
三、监督检查类别
(一)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每次监督检查项目做到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监检结合,运用监督抽检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二)双随机监督检查。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食品销售经营者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三)体系检查。运用“穿透式”检查方法,对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合法合规情况开展体系检查,着力发现整改深层次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四)飞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以监督抽检结果、通报情况、投诉举报内容及后续处置中发现的问题为主要线索,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合格产品处置整改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区局负责开展食品销售安全飞行检查、督导检查。
(二)市场监督所负责开展辖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及双随机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食品销售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重点检查对象。要加强工作统筹,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风险分级管理、双随机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各方面工作要求。
(二)严格规范监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必要时可以拍摄现场情况,收集或者复印相关资料。按要求做好检查结果公示等工作,对应当跟踪整改的要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形成监管闭环。要将发现案件线索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移交执法稽查等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
(三)强化工作落实。区局将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飞行检查、督导检查,随机选取监督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将严的主基调贯穿于监督检查全过程,加强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认真总结推广监督检查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机制。
2024年金水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市监〔2022〕63号)和《郑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郑市监文〔2022〕144号),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各市场监所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交叉互查。
三、检查重点
(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调味面制品、蜂蜜、食醋、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配制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复配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糕点等产品风险较高、影响区域较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
(二)重点开展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单位;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标签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配合市局做好体系检查。积极配合市局与通过公开选取的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专家组成审核工作组,对重点行业的高风险企业在生产资质、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销售台帐、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进行体系检查。
(四)监督检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食品小作坊: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做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好每日、每周检查,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四、检查安排
1.按照风险分级要求频次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在此基础上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2.对食品小作坊开展不少于2次/年的日常监督检查;
3.根据市局要求,对肉制品、复配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糕点、包装饮用水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4.参与省、市级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监管所根据辖区实际结合企业风险分级情况,明确对象、人员、内容、时限和工作要求,抓好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并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的做好各项记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3.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两次(含)以下不合格的由各区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三次(含)以上不合格的由市局实施约谈。
4.区局要加强和市局的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分析工作,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5.督查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依法依纪开展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飞行检查不得提前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不得接受属地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的接待或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