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亚娟生鲜超市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亚娟生鲜超市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0184,抽样日期2025-03-14),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亚娟生鲜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亚娟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亚娟生鲜超市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43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亚娟生鲜超市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做好进货查验记录,确保商品检验合格及可溯源。
二、郑州市金水区惠丰源烩面馆使用的“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惠丰源烩面馆使用的“小碗”(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40230792,抽检日期2025-02-25),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惠丰源烩面馆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惠丰源烩面馆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惠丰源烩面馆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18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惠丰源烩面馆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按照餐饮具消毒标准对本店使用的所有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建立消毒台账记录,明确消毒负责人,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规范设备操作流程。
三、郑州市金水区新奇幼儿园采购的“芹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新奇幼儿园采购的“芹菜”(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6830061,抽检日期2025-02-25),经中营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新奇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新奇幼儿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新奇幼儿园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4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新奇幼儿园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在源头采购时,从具备相关资质的渠道进货,严格把控进货品质关,加强员工培训,做好进货查验,落实主体责任。
四、河南颐养乐福福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颐养乐福福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0271,抽检日期2025-03-20),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八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颐养乐福福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河南颐养乐福福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河南颐养乐福福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19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颐养乐福福乐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针对检查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深度自检,明确各岗责任,强调工作范畴和应履行的责任,要求要整改的内容最快执行落实,并测试了3遍洗碗机工作流程,经专业机构检测,最后确定实施流程。所有工作人员要按指定的要求执行形成常规工作。餐盘消毒流程:去残渣、洗涮;洗碗机冲洗干净;再次使用中度流动温水冲洗;放消毒柜 80°消毒 30 分钟。
五、郑州市金水区优家果蔬店经营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优家果蔬店经营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0185,抽样日期:2025-03-14),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优家果蔬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优家果蔬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5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优家果蔬店向我局交了整改报告,完善商品引进流程的管理,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严格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的检验报告,保证食品安全。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