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燕庄一街店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燕庄一街店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834682ZX,抽样日期2025-06-10),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燕庄一街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燕庄一街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燕庄一街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21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燕庄一街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所有生鲜类商品的索证索票,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加强对供货商的供货进行审验,严格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确保商品检验合格及可溯源性。
二、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三路店销售的“辣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三路店销售的“辣椒”(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831851,抽样日期2025-04-17),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三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三路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三路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08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经三路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吸取教训,在以后的进货中,坚决从源头把控,做好食品安全,每一批次来货要确认票据检验合格报告,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供应商的质量、渠道和证件等严格审查,杜绝此类事件的出现。
三、郑州市金水区新竹园幼儿园使用的“米饭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新竹园幼儿园使用的“米饭碗”(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6830428ZX,抽检日期2025-04-15),经中营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新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新竹园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新竹园幼儿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新竹园幼儿园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30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新竹园幼儿园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立即行动检查洗洁精的进货来源,并向供货商索要洗涤剂的检测报告;召开后勤主任和洗消餐具工作人员专题会议,宣读检验结果,并找出原因,进行专项培训;对全园餐具进行深度清洗消毒。流程优化。明确“一洗二清三消毒”流程,规定洗涤剂用量(1:200稀释),确保冲洗时间充足,消毒温度≥100℃持续60分钟,建立“四级检查制度”。
四、郑州市金水区圣菲城幼儿园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圣菲城幼儿园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2847ZX,抽检日期2025-06-26),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圣菲城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圣菲城幼儿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圣菲城幼儿园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5〕1002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圣菲城幼儿园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一)设备与环境消杀: 1. 对食堂所有加工用具,如餐具、案板、刀具等,用高温蒸煮结合专业消毒剂浸泡的方式,全面深度消毒,且规范做好消毒记录。 2. 对食堂操作间、储存间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用含氯消毒剂对地面、墙面、操作台等高频接触区域,开展全方位消杀,之后持续保持清洁通风。 (二)人员培训与管理: 1. 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专项培训,着重讲解大肠菌群防控知识,包括加工过程卫生要求、个人卫生规范、消毒操作要点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强化日常监督,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操作时全程佩戴口罩、帽子、手套,规范洗手,从人员层面减少污染风险。 (三)流程优化与把控: 重新梳理食品加工流程,明确食材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储存配送各环节标准。采购时严格索票索证,加强食材检验;加工中遵循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原则;储存按类别分区、控制温湿度,从全流程保障食品安全。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