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5-00289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5-10-13
  • 2025-10-15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五十八期)

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庄转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优选新鲜生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庄转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优选新鲜生姜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40233622,抽样日期2025-05-26,经中建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庄转得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庄转得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庄转得商贸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09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庄转得商贸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所有生鲜类商品的索证索票,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加强对供货商的供货审验,严格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确保商品检验合格及可溯源性。

二、郑州市金水区木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葱”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木子蔬菜经营部销售芹菜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836105,抽样日期2025-06-27,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木子蔬菜经营部销售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836106,抽样日期2025-06-27,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木子蔬菜经营部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木子蔬菜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木子蔬菜经营部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431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木子蔬菜经营部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吸取教训,在以后的进货中坚决从源头把控,每一批次来货要确认票据检验合格报告,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供应商的质量、渠道和证件等严格审查,杜绝此类事件的出现。

三、郑州市第十一初级中学第一餐厅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第十一初级中学第一餐厅使用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2724ZX,抽检日期2025-06-25),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第十一初级中学第一餐厅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提出异议但提出复检申请,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复检结论不合格。

经查,郑州市第十一初级中学第一餐厅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第十一初级中学第一餐厅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373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第十一初级中学第一餐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按照说明书调配洗涤剂使用量规范冲洗流程加强员工培训安装可视化流程监控,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制止。

四、郑州市金水区金买手农副产品商行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金买手农副产品商行销售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833951ZX,抽样日期2025-05-28,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金买手农副产品商行送达《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金买手农副产品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金买手农副产品商行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19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金买手农副产品商行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索证索票。以后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确保销售的蔬菜质量符合食品标准,安全健康,保证食品安全,杜绝此问题再次发生。

2025年10月1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