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子末蔬菜店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子末蔬菜店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3132,抽样日期2025-07-02),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子末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子末蔬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子末蔬菜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6002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子末蔬菜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索证索票,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选品工作,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严格把关,确保采购的食用农产品具备可靠的来源及达标的质量。
二、郑州市金水区金龍达生鲜超市销售的“胡萝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金龍达生鲜超市销售的“胡萝卜”(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3172,抽样日期2025-07-12),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达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金龍达生鲜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金龍达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金龍达生鲜超市警告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33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金龍达生鲜超市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加强索证索票,重视食品安全,对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质量进行严格审查。
三、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花苑幼儿园使用的“盆子(复用餐具)”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花苑幼儿园使用的“盆子(复用餐具)”(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2279ZX,抽检日期2025-06-19),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花苑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复检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花苑幼儿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花苑幼儿园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5〕1200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丰乐花苑幼儿园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标准,加强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环节管理,规范冲洗流程,加强员工培训,做好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建立消毒记录台账。
四、黄河水利委员会幼儿园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河水利委员会幼儿园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432456ZX,抽检日期2025-06-20),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黄河水利委员会幼儿园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
经查,黄河水利委员会幼儿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幼儿园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42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黄河水利委员会幼儿园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加强沥水篮清洗消毒工作,制定专门清洗消毒制度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餐具清洗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