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清栓送水服务部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清栓送水服务部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GZJ25410000443036849,抽样日期2025-04-23),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不符合GB1928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清栓送水服务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清栓送水服务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因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合格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99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清栓送水服务部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严格进货查验,严选供货商,加强对采购质量的控制,强化索证索票。
二、郑州市金水区同城水站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同城水站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GZJ25410000443037649,抽样日期2025-05-08),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不符合GB1928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同城水站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GZJ25410000443037640,抽样日期2025-05-08),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不符合GB1928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同城水站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同城水站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因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合格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同城水站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00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同城水站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重视食品安全,加强对采购质量控制及对供货商的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学习和解读。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