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垂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红薯”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垂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红薯”(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1893,抽样日期2025-06-12),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垂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垂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垂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17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垂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进货严格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反馈和沟通,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自查食材把关环节。
二、郑州市金水区郭氏蔬菜店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郭氏蔬菜店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430750,抽样日期2025-06-09),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郭氏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郭氏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郭氏蔬菜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37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郭氏蔬菜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索证索票,查验资质合格报告,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好进货台账,保存进货票据 。
三、郑州市金水区王振蔬菜店销售的“圆椒”、“泡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振蔬菜店经营的“圆椒”(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431029,抽样日期2025-06-10),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郑州市金水区王振蔬菜店使用的“泡椒”(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431028,抽样日期2025-06-10),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王振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王振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王振蔬菜店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振蔬菜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监管,强化进货查验义务履行。
四、郑州市金水区马哎海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马哎海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小碗”(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1777,抽检日期2025-06-10),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石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马哎海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马哎海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马哎海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37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马哎海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对员工加强培训,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规范操作,对店内环境卫生进行整体清洁。
五、郑州遇云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遇云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1785,抽检日期2025-06-10),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遇云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遇云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遇云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35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遇云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优化清洗流程,修订设备及容器清洗规程,明确清洗剂用量、冲洗次数,从洗碗机取出餐具,放入沉淀池,最后放入流动清水池中用流水彻底清洗。 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培训清洁消毒流程。向相关工作人员强调餐具清洁消毒必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的流程落实。洗涤剂的使用要根据餐具的油污程度,配合热水适量使用,使用后反复冲洗至无泡沫、无滑手感后再进行多次冲洗,清洗后的餐具竖立放置沥水后再放入热风消毒柜,进行30分钟的高温消毒。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