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购鲜供应链有限公司福彩路分公司销售的“大葱”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购鲜供应链有限公司福彩路分公司销售的“大葱”(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431526,抽样日期2025-06-13),经河南安必诺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购鲜供应链有限公司福彩路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河南购鲜供应链有限公司福彩路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河南购鲜供应链有限公司福彩路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15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购鲜供应链有限公司福彩路分公司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监管,强化进货查验义务履行加强索证索票。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进货严格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检验报告。
二、郑州市金水区论味五十八度川菜馆采购的“生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论味五十八度川菜馆采购的“生姜”(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1772,抽样日期2025-06-10),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石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论味五十八度川菜馆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论味五十八度川菜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论味五十八度川菜馆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4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论味五十八度川菜馆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组织全体员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大管理力度,在进货环节把关进货前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更换供货商。
三、郑州市金水区春家百货商行销售的“芹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春家百货商行经营的“芹菜”(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431508,抽样日期2025-06-13),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春家百货商行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春家百货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春家百货商行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春家百货商行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以此为警示,食品安全警钟长鸣,以后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责任心,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流程,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下一步将加大对该供应商资质及检测报告的审查工作,并采购速检农残设备对高风险农产品进行复检,如再次被检测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将考虑不再采购该供货商的产品。
四、郑州市金水区瑞娥餐饮店使用的“小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瑞娥餐饮店使用的“小碗”(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1792,抽检日期2025-06-10),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瑞娥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瑞娥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瑞娥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36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瑞娥餐饮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加强洗洁剂管理:重新评估并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洗洁剂;严格控制洗洁剂的采购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可靠;实施洗洁剂用量标准化管理,明确每种餐具的推荐使用量。优化清洗流程:调整餐具清洗流程,增加冲洗次数和时间,确保洗洁剂充分去除;强化员工培训与教育: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关于洗洁剂的正确使用和残留控制的培训;强化员工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安全意识。
五、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早餐纬二路店使用的“餐勺”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早餐纬二路店使用的“餐勺”(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1732,抽检日期2025-06-09),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早餐纬二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早餐纬二路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早餐纬二路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29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春光早餐纬二路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优化清洗流程,增加消毒时长,每次消毒30分钟以上,消毒时消毒温度设置在120℃以上。
六、郑州市金水区星一餐饮服务店使用的“勺子”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星一餐饮服务店使用的“勺子”(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1771,抽检日期2025-06-10),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星一餐饮服务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星一餐饮服务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星一餐饮服务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32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星一餐饮服务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向保洁员强调餐具消毒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清洗流程,洗涤剂使用根据油污程度配合热水适量使用,反复冲洗,沥水后再放入热风消毒柜,进行高温消毒。每天对餐具清洗情况进行抽查记录。控制保洁人员餐具洗涤剂的是使用量。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