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福彩路店销售的“生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福彩路店销售的“生姜”(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432106,抽样日期2025-06-17),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林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福彩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福彩路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于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福彩路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28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福彩路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第一时间调查了生姜的进货及销售情况。店内启动紧急召回预案,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对问题商品进行全面召回报废,在以后的进货中,坚决从源头把控,做好食品安全。 对问题供应商信用记严重警告并停止其供货业务,对已供货商品全部审批报废,同时今后在选择其他供应商时,选择食品资质信用良好的领头企业合作。每一批次来货要确认票据检验合格报告,另加大随机的抽检力度,做到每批必抽,对有问题的商品立马报废绝不从店流入顾客手中。吸取教训,更换供货渠道,层层把关,认真落实社会主体责任,对全体供应商的质量、渠道和证件等,审查存档,杜绝此类事件的出现。
二、郑州市金水区锦赫水果商行销售的“荔枝”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锦赫水果商行销售的“荔枝”(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432317,抽样日期2025-06-19),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八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锦赫水果商行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锦赫水果商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锦赫水果商行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36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锦赫水果商行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更换供应商,强化进货查验,加强索证索票,查验资质合格报告,严格执行准入把关制度,加强员工培训。
三、郑州市金水区泽鲜百货商行销售的“山药” 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泽鲜百货商行销售的“山药”(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432305,抽样日期2025-07-19),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八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泽鲜百货商行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泽鲜百货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泽鲜百货商行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44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泽鲜百货商行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源头管控:暂停涉事供应商合作,全面核查农药使用记录,禁止违规农药进入种植环节。生产管理:联合农业专家对种植土壤,用药规范进行重新检测与培训。建立更严格的农药使用台账,落实采收前安全间隔期制度。检测升级:增加出厂前农药残留检测频次,委托第三方权威全程监督。
四、郑州市金水区金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金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碗”(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1925,抽检日期2025-06-12),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金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金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金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1700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金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加强洗洁剂管理:重新评估并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洗洁剂;严格控制洗洁剂的采购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可靠;实施洗洁剂用量标准化管理,明确每种餐具的推荐使用量。优化清洗流程:调整餐具清洗流程,增加冲洗次数和时间,确保洗洁剂充分去除;强化员工培训与教育: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关于洗洁剂的正确使用和残留控制的培训;强化员工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安全意识。
五、郑州市金水区牛旮旯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盘”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牛旮旯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餐盘”(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1973,抽检日期2025-06-13),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牛旮旯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牛旮旯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牛旮旯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1700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牛旮旯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加强洗洁剂管理:重新评估并选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洗洁剂,严格控制洗洁剂的采购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可靠,实施洗洁剂用量标准化管理,明确每种餐具的推荐使用量。优化清洗流程:调整餐具清洗流程,增加冲洗次数和时间,确保洗洁剂充分去除。强化员工培训与教育: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关于洗洁剂的正确使用和残留控制的培训;强化员工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安全意识。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