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彩娟馒头店销售的“馒头(自制)”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彩娟馒头店销售的“馒头(自制)”(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2313,抽样日期2025-06-24),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彩娟馒头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彩娟馒头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彩娟馒头店如下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349号):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彩娟馒头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馒头,积极整改,规范原料使用,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二、河南多乐囤商贸有限公司丰产路店销售的“苦荞片(酱香牛排味)(膨化食品)” 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多乐囤商贸有限公司丰产路店销售的“苦荞片(酱香牛排味)(膨化食品)”(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163737087,抽样日期2025-07-18),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多乐囤商贸有限公司丰产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河南多乐囤商贸有限公司丰产路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河南多乐囤商贸有限公司丰产路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09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多乐囤商贸有限公司丰产路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加强对供货商要求,要求供货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郑州市金水区王东方老醋鱼南阳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自制)”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东方老醋鱼南阳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自制)”(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3248,抽样日期2025-08-25),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新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王东方老醋鱼南阳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王东方老醋鱼南阳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王东方老醋鱼南阳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47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东方老醋鱼南阳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认真学习《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对购进商品严格审查,严格按照规定进货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做好留存归档。
一、郑州市金水区彩娟馒头店销售的“馒头(自制)”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彩娟馒头店销售的“馒头(自制)”(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2313,抽样日期2025-06-24),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彩娟馒头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彩娟馒头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彩娟馒头店如下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349号):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彩娟馒头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馒头,积极整改,规范原料使用,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二、河南多乐囤商贸有限公司丰产路店销售的“苦荞片(酱香牛排味)(膨化食品)” 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多乐囤商贸有限公司丰产路店销售的“苦荞片(酱香牛排味)(膨化食品)”(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163737087,抽样日期2025-07-18),经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多乐囤商贸有限公司丰产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河南多乐囤商贸有限公司丰产路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河南多乐囤商贸有限公司丰产路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090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多乐囤商贸有限公司丰产路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加强对供货商要求,要求供货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郑州市金水区王东方老醋鱼南阳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自制)”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东方老醋鱼南阳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自制)”(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3248,抽样日期2025-08-25),经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新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王东方老醋鱼南阳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王东方老醋鱼南阳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王东方老醋鱼南阳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47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王东方老醋鱼南阳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认真学习《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对购进商品严格审查,严格按照规定进货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做好留存归档。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