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3725734/2025-00307
  • 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
  • 2025-11-20
  • 2025-11-21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七十六期)

现将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馒好食品店销售的“馒头(自制)”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馒好食品店销售的“馒头(自制)”(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2313,抽样日期2025-07-01),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馒好食品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馒好食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馒好食品店如下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376号):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馒好食品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馒头,积极整改,规范原料使用,严格把控产品质量。

二、郑州市金水区味之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自制)” 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味之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油炸花生米(自制)”(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2521,抽样日期2025-07-08),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庆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味之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味之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品的行为违反了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味之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免于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63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味之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更换供货商,优化改善存储条件,使用前人工筛选,加强培训,完善记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公示检验合格信息。

三、郑州市金水区研鸽祥菜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自制)”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研鸽祥菜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自制)”(抽样单编号:DBJ25410100463932784,抽样日期2025-07-18),郑州国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基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研鸽祥菜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研鸽祥菜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研鸽祥菜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5424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研鸽祥菜餐饮服务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店面管理,对购买的货物进行建立购进台账。 加强对供货商的资质要求,做到对供货商索证索票进行登记,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溯源。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