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酵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牛约堡可乐型汽水”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酵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牛约堡可乐型汽水”(抽样单编号:GJC25000000105670697ZX,抽样日期2025-09-11),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抽样检验,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河南酵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河南酵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因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合格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河南酵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19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河南酵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完善配料管理流程、强化生产过程管控、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健全质量追溯体系。
二、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销售的“百吉猫豆香锅巴(椒香麻辣味)”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销售的“百吉猫豆香锅巴(椒香麻辣味)”(抽样单编号:GZJ25410000443044971,抽样日期2025-08-31),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标称生产企业西安市泰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合格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6〕1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进货查验义务履行,沟通厂家积极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强化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对重点商品进货时进行重点核验,组织内部管理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进货台账,优化存储环境,对常温区域进行清洁和通风,对于冷冻冷藏区域进行24小时动态监控。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