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蓝怡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B级优选蜜橘(中)”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蓝怡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B级优选蜜橘(中)”(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40238304,抽样日期2025-10-14),经中检集团在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来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蓝怡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蓝怡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蓝怡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6〕196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蓝怡安水果店(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查验购进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东风路二店销售的“圆青椒(甜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东风路二店销售的“圆青椒(甜椒)”(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40238579,抽样日期2025-10-17),经中检集团在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东风路二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东风路二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东风路二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6〕9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全日鲜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东风路二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张贴召回公告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品质问题反馈给采购人员,加强圆青椒(甜椒)品质的管理,增加检验项目保证产品质量,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并做好登记管理,把好食品安全关,安排专人负责,进一步规范强化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要求,确保产品合格,保证食品安全,让消费者放心。
三、 郑州市金水区如健热干面宝瑞路店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如健热干面宝瑞路店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1651022,抽检日期2025-11-24),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如健热干面宝瑞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 郑州市金水区如健热干面宝瑞路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如健热干面宝瑞路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5〕1603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如健热干面宝瑞路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严格按照餐饮具消毒标准对餐饮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强化餐具清洗消毒流程,严格执行流动水冲洗流程,规范消毒时长与操作。
四、郑州市金水区浩嫣小吃店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浩嫣小吃店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1651004,抽检日期2025-10-17),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金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浩嫣小吃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浩嫣小吃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浩嫣小吃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5〕1603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浩嫣小吃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强化自查自纠,完善消毒记录,消毒柜由专人管理,严格时间和温度标准,更换消毒柜内容器,规范洗消流程。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