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献红蔬菜店销售的“黄皮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献红蔬菜店销售的“黄皮椒”(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1650768,抽样日期2025-10-15),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献红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献红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献红蔬菜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6〕7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献红蔬菜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查验购进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对所购食材进行逐一核对,多学习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二、郑州市金水区葛卫东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葛卫东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1650765,抽样日期2025-10-15),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产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葛卫东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葛卫东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郑州市金水区葛卫东蔬菜店免于行政处罚(金市监不罚〔2025〕206号)。
执法人员开展源头追溯,已向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案件线索移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葛卫东蔬菜店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张贴召回公告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品质问题反馈给采购人员,严格索证索票,把好食品安全关,强化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要求,确保产品合格。
三、 郑州市金水区小胖早餐店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小胖早餐店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1650967,抽检日期2025-10-17),经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达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小胖早餐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 郑州市金水区小胖早餐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小胖早餐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处罚〔2026〕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小胖早餐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控制消毒温度,延长消毒时间,规范清洗流程,完善消毒记录。
四、郑州市金水区杨梓硕餐饮店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杨梓硕餐饮店使用的“碗”(抽样单编号:XBJ25410105463845557,抽检日期2025-11-27),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杨梓硕餐饮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享有异议或申请复检等权利。被抽检单位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
经查,郑州市金水区杨梓硕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郑州市金水区杨梓硕餐饮店警告的行政处罚(金市监当罚〔2025〕1506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杨梓硕餐饮店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强化店内员工培训,规范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全流程。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