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郑金注﹝2025﹞01721号
河南昊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相关字样,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五)“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禁止的其他情形。”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第十六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5第26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任何组织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3号)第三十四条:金融租赁公司开业,应由出资比例最大的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第三十五条: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第四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第二十四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期限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批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七十条:分支机构变更包括:变更名称,变更住所,机构升格等。第七十一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名称中应轻“分蓄””名"一等机构用契””,“储蓄所”和“分公司”等机构种类字样,并符合诗磲杌容佗一性和商誉保护原则的规定。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责令企业变更名称。对不立即变更可能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名称,经企业登记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纠正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已经登记的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名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自收到企业登记机关的纠正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企业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可以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在2026年1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前往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名称前将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企业名称)。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金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毛瑞霞 谷喜娣
电话:0371-86112315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25号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