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194/2026-00008
  • 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选聘兼职仲裁员
  • 2026-03-03
  • 2026-03-03
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选聘兼职仲裁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10名。选聘原则坚持择优聘任;坚持专业岗位与业务工作相适应;坚持社会性、服务性、公益性原则。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热爱仲裁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60周岁以下。

(二)专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保障每月安排不少于6次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3、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内容

(一)接受仲裁委工作安排,依法处置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完成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选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采用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有工作单位者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批准后,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郑州市金水区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成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随后述各项材料经扫描后形成电子版一并发送至 jsqldjc@163.com邮箱。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郑州市金水区仲裁院兼职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奖励类证书等复印件。

3、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各类材料请留存待查。

(二)初审。按照选聘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拟定初审人员名单。

(三)复审。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评估及政治考察,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表收取截止时间:2026年3月11日。咨询:曾 梅

联系电话:0371-63831377。

监督电话:0371-63829997

附件: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本公告所涉及所有年限条件均截止至2026年3月11日。

 

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