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215/2026-00013
  • 金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注销公告
  • 2026-02-13
  • 2026-02-13
金水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金水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通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通路货物运暂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之规定。根据《通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180日(含)以上未按规定年审、检测或维护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在媒体公告。“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通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现对辖区无车道路运输企业及超三年未审车辆进行注销公示,具体名单如下(附件)。

请以上运输企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金水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注销。通期未办理的将依法注销相关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金水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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