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十五期)
现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金水区豫臣粮油店销售的“种子循环粉(3号)”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豫臣粮油店销售的“种子循环粉(3号)”(抽样单编号:GBJ25000000341633145ZX,抽样日期2025-06-03),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不符合 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豫臣粮油店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通过登记的住所及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无法送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不在注册地经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中止案件调查。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