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9239312/2016-00006
  • 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
  • 机关事务
  • 2016-01-05
  • 2016-01-05
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创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确保办事处各项工作有效推进,特制定办事处协管人员及临时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规定

各部门协管及临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统一点名制度和日常签到制度,由各科室、各社区负责考勤统一管理,每月上缴一次考勤表(签到册)。

1、考勤对象:各类协管及临时人员。

2、考勤时间及方式:

(1)集中点名:由各业务科室负责每周三(或周四)早上8:30集中点名。(周三:党务工作者在办事处四楼会议室,计生协管在三楼会议室,劳保协管在七楼会议室;周四:民调员在七楼会议室集中点名。)

(2)自行考勤:由各社区负责日常考勤,实行点名制、签到制度,定期上交考勤表。

(3)日常督查:由督查科负责对各科室、各社区协管及临时人员日常考勤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科不定时不定部门随时进行督查,发现弄虚作假者,要对当事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同责同罚。

3、考勤内容:凡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休假等均按实际记录。

二、请假规定

实行请假条制度,因公、因私、因事请假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写出请假条,报各社区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三、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旷工:如当月有迟到或早退现象,每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20元,如当月有旷工现象,每旷工1天罚款30元,月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或按照当月工资进行罚款。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办事处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后予以辞退。对所有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记录在案,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

2、事假:当月累计请事假超过5天的,每多一天罚20元。 

3、病假:当月累计请病假超过10天的,每多一天罚10元。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各类协管人员,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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