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9239312/2016-00032
  • 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
  • 其他
  • 2016-01-08
  • 2016-01-08
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系统内各党支部党务公开的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整改和反馈;

(六)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档案是否健全。

第三条 督查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原则上每季度督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

第四条 督查、检查、考核将严格按照党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同时,考核组要经常征询广大党员、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

第五条 督查、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街道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以督查通报形式向责任部门全面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条 党组织应通过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

第七条 督查、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终考核结果将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装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对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由督查组向责任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其它行为的,依据金水区印发的《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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