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街道党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长期化。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员干部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街道党工委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为各科室党务公开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要定期召开党务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四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经常性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开。公开可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文件、召开会议、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五条 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七条 街道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督促和检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是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是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是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是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是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反馈并落实整改。
第八条 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效能建设年度考核。通过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