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2015〕28号
中共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工委
关于林银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林银平同志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文明办主任(正股级,试用期三个月);
黄 康同志任团工委书记(正股级,试用期三个月);
杨瑞柯同志任任砦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
张 志同志任军区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
安峰磊同志任省建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
王卫华同志任教育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
张 莹同志任科技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
秦 林同志任建文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
苏静凡同志任文联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
杨昭义同志任体育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
蔡晓波同志任省委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
张 丹同志任广电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
李 旭同志任商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
赵萌萌同志任商务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试用期三个月)。
免去:
邓锐方同志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团工委书记职务;
胡志爽同志商务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职务。
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需兼任三级网格长,以上同志职务任免时间从2015年6月10日算起。
中共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工委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