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社区: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
宋欢欢同志任绩效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正股级,试用期6个月);
李科同志任省银行社区副指导员职务(副股级,试用期6个月)。
以上同志待遇从2015年6月23日算起。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花园路街道党工委
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