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社区:
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
李玉兰同志任城市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淮玉同志任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军同志任城市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伟同志任城市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副股级,试用期6个月)。
以上同志待遇从2015年10月12日算起。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花园路街道党工委
花园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