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社区、科室:
经研究,决定:
赵 静同志任综治科科长、司法助理员;
夏庆春同志任金紫伊苑社区党支部书记、代主任。
免去:
夏庆春同志综治科科长、司法助理员职务;
赵 静同志金紫伊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
中共人民路街道工委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