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2016〕52号
中共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工委
关于对孙莉等13名派出所社区民警兼任社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副书记的任命决定
各科室、社区: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增强社区民警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警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1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孙莉同志兼任农西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樊囡同志兼任郑花路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张娟同志兼任国贸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水树华同志兼任农科院社区党总支、天骄华庭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常露同志兼任俭学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李晓芬同志兼任博物院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吴兆义同志兼任农科路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何建华同志兼任文丰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谢倩男同志兼任经五路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郑培红同志兼任工大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郭治海同志兼任信息社区党委副书记;
张建忠同志兼任关虎屯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李慧同志兼任蓝堡湾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免去:
李卫红同志农西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朱瑞同志农科路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赵厚德同志经五路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