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全办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力度,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积极动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攻坚领域
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建筑施工、市政设施、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学校、旅游等行业领域实施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坚。
三、攻坚内容
重点对各行业(领域)基础设施、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方面。重点检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及其检测检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打非治违情况。重点是落实“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烟花爆竹旺季专项治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等情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安全生产投入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八)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四、攻坚重点
(一)建筑施工: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重大工程等的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因拆迁非法盖房等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强化对事故现场管理,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防范坍塌、高空坠落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的排查。
责任部门:城建科
(二)消防:重点是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城乡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大型商场、车站、高层地下建筑、KTV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情况;严厉整治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行为。
责任部门:安监办
(三)市政设施:进一步强化对城市地下管网、施工和城市燃气排查整治,落实燃气、供热、给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评估、养护和应急管理等情况。
责任部门:城管科、执法中队
(四)危险化学品:重点是落实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工艺、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监控措施、规章制度及其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等。
责任部门:安监办
(五)烟花爆竹:重点是从严整顿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坚决打击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无证运输车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布点、不按规定销售的网点行为。
责任部门:安监办
(六)特种设备:重点是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检验检测情况,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情况,危险品运输罐车加装安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等。
责任部门:安监办
(七)学校:重点是抓好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校舍危房改造、校车动态监控系统及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制度等情况;做好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责任部门:安监办、科技办、综治办
(八)旅游:重点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的检查,对不能保证旅游安全的景点要坚决停止开放;强化对景区旅游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安全运营;加强对景区食品卫生、消防的监督检查,严防集体食物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安监办、科技办、城管科
另外,各社区(村)也要结合本辖区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认真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攻坚步骤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排查机制,办事处统一组织、各社区及相关科室分头实施,各社区分包领导深入社区进行督导。攻坚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21日2015至1月8日)。各社区(村)要结合本辖区特点,对百日攻坚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5至1月8日至2015年1月28日)。各社区(村)要联合牵头部门对辖区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企业自查自纠自改贯穿攻坚行动整个过程。各社区(村)每周二要向办事处安监办报送本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5年1月28日至3月21日)。各社区(村)及相关科室要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
(四)总结深化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街道对安全生产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办事处决定,成立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进一步强化百日攻坚行动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攻坚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主要职责是全面指导、协调解决百日攻坚行动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社区(村)及相关科室要把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全过程。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经营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宣传、安监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基层一线,深度报道安全生产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执法指令不执行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扎实排查整治。各社区(村)及相关科室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在辖区内,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网格效能,坚持条块融合,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查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大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各社区(村)网格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建立台账。
(四)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办事处领导小组会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和“四不两直”的督查检查方式,全程跟踪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召开1次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攻坚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成效作为评价各社区(村)及相关科室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责任倒查、约谈问责机制。凡是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受奖资格,凡是攻坚行动期间未认真履行检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负责检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组长和检查人员进行责任倒查。
未来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