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8601968/2015-00019
  • 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2015-12-08
  • 2015-12-08
  • 通告
  • 兴办文〔2015〕40号
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和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各部门:

现将《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和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兴达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兴达路街道办事处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和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经营,打击非法融资和非法放贷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我办金融秩序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正确认识投资担保行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的作用,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在金水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监管、防控风险、规范经营,依法维护经济秩序,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投资担保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清理整顿目的

通过清理整顿,切实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优化非融资性担保行业环境,以规范促发展,以整顿促提高,及时消除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非法集资的苗头,逐步实现非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良性循环,确保全市金融秩序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录军胜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夏伏军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宋建庆    街道党政办主任

王  军    办事处经济科科长

尹燕燕    街道绩效办主任

王  玲    办事处长效办主任

常艳芳    办事处信访办主任

杨娇艳    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尹英琴    街道纪检监察办主任

李胜军    兴达路司法所副所长

孙国保    办事处安监办主任

陈广彦    办事处巡防办主任

胡江浩    办事处城管办主任

郝国选    办事处环保所所长

冯彦杰    办事处武装部副部长

陈满囤    办事处合村并城办主任

录海亮    办事处农办主任

李  华    办事处计生办主任

周玉坤    办事处统计站长

王喜秀    办事处社会事务办主任

马峰超    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常志永    办事处劳保所所长

陈文顺    姚店堤合村并城办副主任

杨玉明    兴达路财政所所长

辖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科,由魏霞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总结汇报等日常工作。

四、清理整顿内容及分工

(一)清理整顿主体资格。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登记注册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一是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中只能体现一个行业,在名称中表述为“担保”字样。二是经营范围一般核准为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尾付款如约偿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仓储监管担保等担保业务。三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货币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四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和股东变更登记时,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到现场核实身份,并当场签字背书;对法人股东主体资格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一致。五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和住所变更登记时,要提交住所地工商所出具的公司住所核实证明,申请材料中的住所权属证明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对一致。

(二)加强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度检验审查。年检时发现登记注册事项不符合清理整顿方案相关要求的,责令其先到登记机关变更后,方可予以年检。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年检时须提交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企业住所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住所核实证明。

(三)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全面检查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发现超范围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对担保行业广告进行全面清理。监督检查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严格审查担保公司业务类广告,查验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求。依法严厉查处广告违规违法行为。

五、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进行彻底摸底清查。对所有投资担保企业主体进行重新审查,彻底摸清底数,并建立帐册,全面掌握我县投资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日常检查、信用分级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对主体资格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进行及时整改或变更经营范围。

(二)开展法律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形式,加强国家金融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宣传,加大高利借贷刑事犯罪案件的反面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高利贷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正确投资和消费。同时,深入到各投资担保经营主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努力培育行业自律土壤,强化行业自律风气。

(三)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投资担保行业的非法经营活动,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四)严厉打击非法活动。按照“分类指导、合理定性”的原则,对在投资担保行业中排查出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甄别定性,合理划分归类,严厉打击惩治。1、依法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投资担保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超越核准范围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对投资担保公司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对情节严重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3、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非法吸储、非法高利借贷等涉嫌刑事犯罪的,给予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科室、行政村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投资担保行业规范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推动投资担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有关科室、行政村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研究,抓好部署和落实,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有序有力推进。要加强力量、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规范整顿工作合力,推动规范整顿工作有效开展。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有关科室、行政村要落实规范整顿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监督。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四)加强调度,确保实效。各有关科室、行政村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定期调度、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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