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24321832/2015-00046
  • 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 2015-12-28
  • 2015-12-28
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印鉴管理制度

为加强印鉴管理,规范印鉴使用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印鉴使用原则规定如下:

一、科室、社区使用印鉴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每次用印都要严格填写登记表。

二、外来人员需盖章的,需先经社区居委会审核后加盖印章。

三、事关辖区信访稳定、牵扯到责任追究以及影响到办事处形象、整体发展等相关材料、有关人事、经济等重大问题加盖印鉴时,须经党、政正职同意方可启用。

四、正式公文及与正式公文有关的证书、奖状、审批表等加盖印鉴时,须经主管领导签发后方可启用。

五、有关为辖区居民证明加盖印鉴时,须由居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经政办审核后方可启用。居民证明材料加盖印鉴后须登记、复印、存档.

六、临时性用鉴,经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加盖,并进行登记。

七、严禁开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下,经党、政正职批准后方可使用,但要详细登记开出份数、经手人等事项,未使用完的要及时收回销毁。

八、严格印鉴保管制度。办事处所有印鉴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将印鉴带出办公地点,特殊情况下,经党、政正职批准后由两人以上方可带出。如因保管不善丢失被盗,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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