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街道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树立良好的街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一)街道机关上班人员实行集中考勤制
1、机关上班人员上、下班应在街道指定的考勤处进行面目识别考勤,街道将依据考勤机记录的数据对机关上班人员进行考勤。
2、因公外出人员履行完报告制度后,如果下班时间不能返回,外出前需先在考勤机上进行面目识别考勤,并在人员去向公示栏上注明情况;如可以返回,在人员去向公示栏注明情况后,不需面部识别考勤。
3、请、休假人员离开前需在人员去向公示栏上注明情况。
(二)不在街道机关内上班人员实行部门自主考勤制
1、不在街道机关内上班的人员,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相应考勤办法,每月考勤结果汇总后,在次月3日前报送到党政办公室。
2、部门分包领导要监督部门考勤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确保考勤科学合理。
(三)会议考勤办法
1、参会人员应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有明确要求的以要求时间为准),签到后到指定座位或区域就坐。
2、参会人员严禁迟到、早退、旷会,不能参会的人员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过允许后及时安排人员替会,并及时了解会议精神,落实会议安排的任务。
3、会议迟到、早退者,参照上下班考勤违纪处罚办法进行处罚;旷会者视为旷工。
二、考勤要求
1、实行考勤机集中考勤的,如外出、请假,请及时在人员去向公示栏更新本人信息,没有及时更新信息,当事人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2、街道绩效督查办将不定期对自主考勤部门考勤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没有建立考勤制度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考勤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协同他人弄虚作假的,负连带责任。
3、考勤时间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结果运用
全体干部职工无故一次,扣当事人工资50元整;旷工半天,扣当事人工资100元整。月累计迟到、早退四次或旷工三天以上者,除按照每次处罚外,取消当事人当月文明奖;月累计迟到、早退六次或旷工四天以上者,直接转入待岗,待岗期三个月,待岗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负考勤连带责任者,每人次扣除连带责任人工资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