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我辖区的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机制,我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日常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社区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
二、接受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会同物业管理、规划、建设、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新建住宅的结合验收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验收,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共用服务设施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参与辖区住宅的整治工作。
四、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时,出具物业服务评价材料;协助做好住宅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并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五、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受理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等的投诉,投诉接待的地点、时间应予以公布;指导社区管理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和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六、指导监督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承担起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管理服务工作。
七、协助物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管理服务工作。
八、协助城管、环保、综治、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住宅区物业违法建设拆除、环境保护、治安防范和交通序管理等工作。
九、委托一个较有实力的物业企业或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挂牌承担辖区内物业服务应急维修任务。
十、负责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生活大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街道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破产倒闭企事业单位生活院的管理服务工作,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