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牵头处室 | 抽查比例 | 抽查 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抽查时间 |
1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 | 金水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主体 | 体育科 | 5% | 1-2次/每季度 | 现场检查(每次抽查前从检查对象库确定抽查对象) | 1.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2.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 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3. 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4.经营者是否做到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5.经营者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025年12月31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