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有关规定,区政府对2025年4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现予以公布。
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对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1件)
2.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2件)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