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等有关规定,区司法局组织对2025年4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起草了《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制定清理结果的意义
根据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按照省市两级相关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各单位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汇总各单位的清理意见,制定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过清理结果,各单位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我区目前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也有助于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为2025年4月30日前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抵触,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相抵触,不利于保护市场主体,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等原因,予以宣布失效。
五、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经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
解读机关: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
解读人:白贝贝
联系电话:0371-63502066
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