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79370/2019-00089
  • 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专项规划
  • 2019-06-17
  • 2019-06-18
金水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 年)解读

2016年12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18年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承担《金水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在全面收集资料、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基础上编制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全面收集资料、征求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规划(评审稿)》,12月26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现对《规划》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为了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遵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规划相关工作。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规划》共分五部分,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前言、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主要阐述当前水产养殖业面临形势,规划编制的相关背景和目的意义,规划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划期限、目标和任务,规划遵循的主要原则,本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

第二部分,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包括: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主要阐述水域滩涂资源状况、自然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水环境状况,并根据现状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并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部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包括:功能区划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主要阐述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三区划分方法和开发保护重点,三区的类型、面积、中心坐标、管控措施等,并分类列举二、三级功能区。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充分认识编制并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和其他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提出规划文本和图件的法律效力。

三、本次规划与以往编制的养殖规划的区别

1、编制目的不同。原养殖规划以产业发展为目的,以产业规划为主,主要关注养殖范围、品种和产业发展等,而本次规划编制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以空间规划为主,明确水产养殖的“红线、黄线和绿线”,明确三区划分及养殖区域的具体面积和坐标,并明确管控措施。

2、功能区划不同。原养殖规划仅进行养殖区域和水域类型的划分,粗略设置养殖范围,本次规划将金水区所有可进行养殖的区域按照《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进行三区划分,通过 GIS 遥感影像地图精确划定了三区范围并明确了管控措施。

3、编制成果不同。原养殖规划成果为规划表及文本,本次规划成果不仅包含规划表及相关文本,同时包含基于 GIS 遥感影像地图的详细三区规划图和现状图,能够更加准确和直观地查看本地的养殖现状和规划面积。

四、规划编制有关问题说明

1、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始终注重与部门的沟通,注意收集各部门的相关规划资料和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各部门养殖水域滩涂的使用需求,注重与相关规划衔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水利规划和环保等相关要求进行三区的划定,使得规划中所有区域都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托,不与上位法规和前置规划产生矛盾。

2、图件和水域类型

根据农业部《工作规范》和金水区水域分布和利用状况实际,现状图中的各水域类型和各类水域养殖面积参考年报数据。主要为池塘养殖区。水面数据为通过遥感技术所得的净水面数据。

3、表格及分类代码

规划中各类水域用表格列举,表格组成为代码、面积(hm²)、GIS 中心坐标(国家2000坐标)、管控措施以及备注。

4、禁养区中已养区域的退养措施

禁止养殖区内已有的水产养殖区域,由金水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将其关停,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依规给予补偿。

5、基本农田上的池塘

已有池塘按养殖区规划,根据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明确限制措施,禁止硬化,不得破坏耕作层。在本规划范围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水产养殖。

本《规划》须经金水区人民政府发布后实施,划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需要调整的,须报请金水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

主办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 邮编:450002